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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我国各地相继出台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07 16:01:23 阅读: 来源:香水座厂家

8月,重庆持续发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倾斜,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另悉,今年,重庆市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的区县资金部分原则上将全数安排给小微企业。重庆市财政局方面称,这笔资金的总额将达到20亿元;山西省今年将建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力争在2015年以前形成以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以11市和18个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为“窗口”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证的服务。

重庆小微企业将获专项资金支持

重庆市小微企业将获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的全力支持。今年,重庆市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的区县资金部分原则上将全数安排给小微企业。重庆市财政局方面称,这笔资金的总额将达到20亿元。

“今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更多地向小微企业倾斜。”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分给区县的部分,按照80%重点扶持小微企业,而今年的扶持力度将高达90%。他表示,这笔资金总额达到了20亿元,将足额落实微企资本金补助后重点用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项目。

重庆市财政局方面还表示,这笔资金将重点补助支持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贴息项目;3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新创办企业项目、农业产业化、商贸流通项目、新型业态和配合企业发展项目;50万元以上的困难小微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重庆市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8月8日,重庆市召开了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倾斜,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要按照国家要求,推动结构性减税,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要认真帮助解决小微企业用工问题,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要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

四川省小微工业企业有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纳税款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实施、督促重点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开展企业培育帮扶、支持科技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产销衔接和市场开拓、加大工业用电支持、积极帮助企业融资——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3年下半年工业经济稳增长八条措施》(下称《措施》),全力推动工业经济稳中有进、稳中有为,力争完成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的预期目标。《措施》提出,加大力度推进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四川省政府提前下达技改贴息资金1亿元,主要对今年下半年工业投资项目进行贴息,确保全年全省技术改造投资达到4600亿元。着力推进174个省政府重点工业项目,力争完成600亿元年度投资计划。

八条措施对解决企业不同的实际困难有分类指导意见。对停产半停产企业,《措施》提出,各地要逐户排查,摸清企业开工不足原因,非因市场需求原因的影响都要针对性加以帮扶解决。切实加强工业稳增长的督查调研,组成督导组、协调组、推进组,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科技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四川省今年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9月底前全部下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可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创新研发项目。对小微型工业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四川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企业减负方面,《措施》提出,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按规定不作为征税收入。

山西6000万元扶持小微企业“保育箱”建设

3000万元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3000万元用于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支持。8月,山西省财政厅落实到位6000万元资金,用于提升开发区和创业基地对小微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今年起,山西省财政统筹安排6000万元,针对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分布较散、用地困难,而政府的服务功能难以有效覆盖的问题,对开发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补助支持。按6000万元计算,可以直接拉动对开发区和创业基地20亿元以上的投入,这将进一步加快山西省创业和发展环境的改善。日前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已认定太原科创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等26个单位为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山西省已建成一批具备创业场地,具有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业服务、创业孵化等功能较为完善的企业创业基地,改善了山西省内小微企业创业环境,降低了创业成本,提高了创业成功率。“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共规划建设150个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广西开展服务企业“联百帮千扶万”行动

广西自治区工商局8月印发服务企业“联百帮千扶万”活动方案,进一步转变作风,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解困难,办实事,联系服务100家广西重点企业、帮助1000家企业做大做强商标品牌、扶持10000家小微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促进企业“提质扩量”。

服务企业“联百帮千扶万”活动是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一项主要工作。该局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实际,推出了“联百帮千扶万”活动的4项主要措施。

一是落实企业联系点制度。在联系企业设立工商联络员,实行定人、定期、定责任、定实效的“四定”帮扶,给企业送政策、帮企业学政策、用政策。“一对一”帮扶商标企业,具体指导企业培育和申请商标注册、争创驰(著)名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依法保护注册商标。定点帮扶,定期走访扶持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升小微企业的“成长率”。

二是为企业解困帮扶办实事。通过上门服务、定向联系、举办培训班和座谈会等,提供法律政策和工商信息服务,协调解决涉及工商工作的问题;保护注册商标合法权益,集中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一对一”无缝衔接全程跟踪服务小微企业。

三是推行和完善“三项服务”举措。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预约服务,实行专设窗口、专人负责、专项研究,主动提供咨询服务。为重点项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把世界500强企业在广西的投资项目和当地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办理,提供当场受理和尽快办理登记手续。提供示范服务,在各级登记窗口规范服务行为,限时高效办结,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四是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予以打击用非法手段骗取工商登记、骗取财政资本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营质量不合格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等行为的,维护公平竞争发展的市场秩序。

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工信部的统一部署,贵州省中小企业局8月正式启动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

贵州省平台网络建设将按照“1+15”的体系进行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为三方面:

第一、建设1个省平台。建设内容:1.建设两系统一中心(在线服务系统和呼叫服务系统、平台网络运维管理系统、云数据资源共享中心);2.集成全省服务资源,实现协调服务;3.开展日常运营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服务流程、标准和评价机制。由贵州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建。

第二、建设9个市州窗口平台。建设内容:1.本辖区中小企业服务资源的集成和关联;2.对中小企业服务场所进行窗口化、大厅式改造,服务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配备必要设备设施。3、与贵州省平台互联互通的相关软硬件购置。由各市(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建。

第三、建设6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白酒、旅游商品、特色食品、茶、装备制造、民族制药)。建设内容:1.本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服务资源的集成和关联;2.对中小企业服务场所进行窗口化、大厅式改造,服务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配备必要设备设施。3.与贵州省平台互联互通的相关软硬件购置。白酒平台由贵州高科检测公司承建,旅游商品平台由贵州匠心多彩公司承建,食品平台由贵州晶田公司承建,茶平台由湄潭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建,装备制造业平台由花溪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建,民族制药窗口平台由乌当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建。

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在贵州省中小企业局的指导下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统筹推进。各市(州)工信(经信、工能)委负责本辖区窗口平台的统筹安排及建设工作。

浙江省调低小微企业增值税标准

8月,浙江省国税局下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浙江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浙江省国税局的这一《通知》,是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制定的。

其中明确,2011年11月1日起,全省小微企业中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进行调整。

截至2013年6月底,未达到起征点的户数为104.76万户,占全省125.7万个体户的83.34%,初步估算该项政策全年为个体工商户减轻税收负担27.6亿元左右。

同时,根据财税〔2013〕52号文,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商业、工业征收标准统一

首先,政策扩大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范围。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降低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范围,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同时有利于企业健全财务核算,规范申报纳税,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其次,政策调低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商业4%、工业6%统一下调为3%。小微企业中的大部分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调低,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再次,也落实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鼓励企业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另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可以用本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解决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

软件企业

可享受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此次改革还落实了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享受增值税免税、全部或部分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

吉林省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补贴

8月,吉林省人社厅制定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不仅可享受创业补助,还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补贴。

《通知》规定,吸纳毕业3年以内未就业且在吉林省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中小企业一次性3000元岗位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安排。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岗位培训补贴。

大学生进入创业孵化园 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对进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已享受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除外)进行孵化的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在场租费、水电费等方面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依据创业实体与大学生创业园签订的入园协议书,按照创业园所在地相关费用标准及场所使用面积,对创业实体场租费补贴50%;水电费按实际缴纳金额补贴50%。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每年1月末前,各创业实体可向大学生创业园提出申请,并由大学生创业园统一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申请上一年度补助资金。

大学生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通知》规定,对毕业2年以内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15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对毕业2年以内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10-15万元(不含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担保机构同级财政部门对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予以贴息扶持(10万以下部分按原渠道予以贴息),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就业困难毕业生自主创业 可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规定,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3年以内,自主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按照自主创业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湖北:一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将免征3年营业税

8月,湖北省地税局正联合湖北省经信委遴选、推荐一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上报国税总局,获批的机构将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根据国税总局文件,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而且,从去年起,3年免征期满的担保机构,若符合条件,可继续提出减免申请。

按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的担保机构必须符合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等条件。

另外,营业税的免征优惠范围仅限于符合条件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其他收入。

目前,湖北省已有72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享受该项政策。去年,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共减免营业税3763.41万元,有力支持了湖北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河北拟出台措施 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之后,河北有了最新动作。8月,河北省银监局正在制定《河北银监局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据河北省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将通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进一步落实“六项机制”和“四单原则”,全面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内部制度、流程、系统、队伍。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对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河北省银监局将继续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情况的访查,对落实不到位要严肃查处。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和“四公开”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贷款“两免两限”政策,即除银团贷款外,不得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安徽3万小微企业可年减税3.96亿元

自2013年8月1日起,安徽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据安徽省地税局统计,安徽省约有3万多户营业税纳税人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带来的红利,年减税规模达3.96亿元。

安徽省地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全省地税系统统一政策执行口径,明确除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均享受税收政策优惠,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仍适用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对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按3个月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的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积极送政策上门,第一时间将该项优惠政策送到小微企业手中,并利用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加强宣传解读,将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递给小微企业,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率,帮助小微企业用足用活用好营业税免征政策。

山西将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山西省今年将建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力争在2015年以前形成以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以11市和18个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为“窗口”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证的服务。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着市场开拓难、融资难、自主创新能力弱、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而山西省目前的服务机构小、散、弱、不健全,无法满足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2012年,山西省初步拟定了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建成覆盖山西省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企业服务覆盖面要达到七成以上。

按照规划,山西省将优先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省级平台,分步建设11个市级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同时,依托山西省特色产业集群,分步建设18个产业窗口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质量、人才、市场和融资等直接服务。

陕西推进科技保险护航中小企业发展

8月,陕西省科技厅会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保监局和西安高新区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共同研究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推进科技保险(放心保)相关工作,为企业研发及成果转化解除后顾之忧。

科技保险是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一系列科技创新活动。日前,陕西省科技厅会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保监局和西安高新区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共同研究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推进科技保险相关工作,为企业研发及成果转化解除后顾之忧。

陕西省首先设立了补贴资金,建立科技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科技保险是陕西省在西安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试点的主要内容,2012年,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出台了《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参加科技保险企业年度科技保险保费总额按40%-60%比例给予补贴,科技保险补贴对象涵盖财产险类、责任险类、人身险类、出口信用多个产品,建立了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目前已有300余家企业投保科技保险,总保险金额达70亿元,有效分散和化解了园区科技企业创新风险。在西安高新区试点的基础上,陕西省科技厅会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保监局,对建立陕西省科技保险补偿机制形成共识,按照扶持政策突出重点,财政补贴额度合理,保费补贴范围广泛、补贴申领手续简化、保险服务快捷有效,满足各类科技型企业不同保险需求的原则,初步确定了设立科技保险补贴资金额度及支付形式。

其次,针对企业需求,制定适销对路的科技保险产品。为使科技保险产品得到科技企业的认可,陕西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调研,通过召开科技企业座谈会、风险研讨会、科技保险产品交流会等形式,组织专业保险经纪公司走访科技型企业、发放风险问卷调查等方式与科技企业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科技企业风险特点,通过一系列调研、讨论、研究,保费补贴发放按照保险产品的共性产品全覆盖,配套保费最高全额补贴,有效分散和化解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等几项原则,确定了今后3年的科技保险产品的推出方案。

另外,根据农业特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以建设“陕西省农业保险创新试验区”为科技金融试点主要内容,出台了《杨凌示范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奶牛、能繁母猪、设施蔬菜“银保富”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在陕西省率先开展肉牛、苗木、仔猪、育肥猪、种公猪等新险种。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到830万元,保障金额达到1.7亿元。通过积极争取,陕西人保财险总公司已将杨凌示范区列为该公司的农业保险创新基地。同时,大力发展“信贷+保险”的金融服务新产品,推广“银保富”业务,建立银行与保险联动支农新机制。

四是引入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全程科技保险专业支持服务。陕西省在推进科技保险工作中,引入保险中介机构,在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开设服务窗口,参与科技保险过程中的有关活动,建立起为科技型企业省钱、省力、省心的保险服务模式。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代表科技型企业一方利益,为陕西省保险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险产品设计、优化、创新等科技保险活动提供专业支持和全程服务。

最后,对接金融机构,构建科技型企业新的融资渠道。探索以保险产品替代担保产品进入银行业务,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共担风险的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贷款保证,保险获得银行授信,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压力,解决融资难问题。

河北省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常被称为“小巨人”,其群体数量和发展质量,往往反映出一个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板凳深度”和发展潜力。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根据河北省确定的目标,到2017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亿元以上。将有1500家“小巨人”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300家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重点培育数据产业、卫星导航、半导体照明、机器人装备、3D打印、非晶带材、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等20个市场竞争力强、国内影响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

一、省市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河北省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全省和各设区市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资助、配套、贴息、周转金、奖励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河北省还将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并可以股权形式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和人员。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通过预留政府采购市场份额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到企业进行技术合作的国外知名专家的工资和差旅费计入企业成本,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成本。同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对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挂牌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科技厅、省金融办认定后给予奖励。

二、 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河北省将研究制定各类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激励办法,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鼓励高校深入开展创业教育,允许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创业,实施支持大学生(研究生)创业专项科技计划。

为吸引省外人才来冀创业,河北省将实施环京津地区各类产业园区提升承载能力工程,吸引京津地区的科技成果和产业转移。对来冀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人员,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优先资助。河北省还将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延长产业链和创新链创办、兴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此省级科技项目、科技资金将优先支持。

三、 一年助推100家“小巨人”

河北省将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每年从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出100家行业排名居全国前列、技术水平领先、发展潜力巨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企一策,实施科技、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聚焦,推动其成为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填补国内空白为主要标准,结合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筛选出一批首创性产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形成科技拳头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此外,河北省还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国外专业展会峰会、培育品牌、开展产品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的,给予一定补贴。

河北省将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成果转化活动给予重点资助。

四、建设100家创新服务机构

为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对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河北省将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到2017年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60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达到20家。到2017年,河北省将建成100家高标准示范机构,形成较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在技术开发、科技政策、投资融资、市场开拓、企业诊断等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河北省将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设施和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支持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标准等服务。推动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将资源开放共享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山西省财政出钱提升中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

山西省省政府出台的今年首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提出:实施“3个1”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山西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对选出的100名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到高等院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进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10000名小微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从政策出台的目的上讲,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人才缺乏也是制约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难题。“3个1”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就是从解决企业人才角度出发,通过广泛深入培训,为企业培育适用高级人才,引导企业经营管理的不断规范完善。

目前,山西省中小微企业约有10万户,按这一条措施的培训人数看,对中小微企业的培训覆盖面一年就可达到10%。

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稳定就业人员,实施“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山西省财政已落实专项资金1500万元。山西省财政会同省中小局已制定了培训方案。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与有关部门共同完成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

一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与山西省中小局组织选送100名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赴北大、清华等高等院校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进修培训。

二是采取“引进来”的方式,联合山西省工商联、省中小局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对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进行创业能力专题培训。

三是采取“属地化”的方式,对10000名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任务进行分解,由各市按各自的培训任务指标组织培训,山西省财政根据各市所承担的任务,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将资金拨付各市。

天津出台新政 自主创业企业租房享2年房租补贴

8月,天津市出台了《关于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租赁房屋的,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补贴2年(实际租用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对成功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湖北扶持创业出新规 千万以下公司注册资本零首付

8月,湖北省工商局出台《围绕转方式建支点服务湖北大市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出台18条意见,服务湖北市场建设。

18条“新政”中,4条是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的举措:湖北省工商部门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可先行核发筹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可免验资报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可采用分期付款注册,首期缴付数额可低于20%,股东分期缴付年限可宽延至5年;“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比例放宽到不超过70%。

新政规定,在全省境内,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新政重点支持广告创意产业园发展,力争新申报1到2个国家广告产业园;鼓励加快培育产业品牌集群,力争到2015年,全省有效注册商标突破15万件,驰名商标突破200件,地理标志突破130件,并培育一批年过100亿元的知名品牌服务企业。

新政要求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行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健全诚信体系建设。其中,确保12315业务平台在线率达到100%,在法定期限内消费者申诉办结率达到100%,12315电话一次接通率不低于80%。

百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免验资 开公司省钱又省时

内容:“公司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初始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依全体股东共同申请,以银行出具的开户证、入资进账单、余额对账单、股东出资承诺书作为实收资本证明材料,办理工商登记,免予提交验资报告。”

千万元以下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 逆境创业降风险

内容:“在实收资本据实登记的前提下,允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全体股东同意,在公司章程中自主约定首期注册资本缴付数额、股东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期限;首期缴付数额可低于20%,股东分期缴付年限可宽延至5年。”

湖北省在2012年6月就有规定,在全省兴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都可以享受注册资本“零首付”。而此前的《公司法》规定,自然人开办注册公司时,其注册资本首付出资比例(首付出资在企业注册登记成功后由验资账户转入企业基本账户,接受资金监督)应不低于20%。

此次新政规定,由自然人投资千万元以下的企业均可受惠,不仅可以享受“零首付”,而且五年之内可以自由选择出资的数额和时机。

安徽省认定70家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8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已认定合肥高新创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70家基地为“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70家基地共建标准厂房459.17万平方米,入驻小微企业2602户,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梦工厂”,带动就业8.8万人。与去年相比,新增企业710户,新增就业2.23万人。

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主要为创业人员开展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政务代理、融资服务、信息咨询和管理咨询等各类创业服务。针对初创企业者经验和知识不足现状,基地运营单位组织举办创业辅导班,帮助入驻企业代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建立企业基本账目等,为企业节省运行成本。针对小微企业经常发生资金短缺的现象,不定期举办小型银企对接会,帮助企业快速了解金融产品,并为入驻企业提供担保,协调金融机构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目前,70家创业基地均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

安徽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基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特色服务、个性服务,将大大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大发展。优先支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等国家和省项目,整合资源,扶持创业基地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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