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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精编电子商务法核心起草者携点点客对业内塔尖人物解读新法_[#第一枪]

发布时间:2021-06-07 13:00:18 阅读: 来源:香水座厂家

??2018年已“余额不足”,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的2019年1月1日只剩25天,社交电商将全面进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新时代。面对谣言四起的“恐慌感”,5000多万社交电商该如何直面新时代的来临,合法合规地进入社交电商法治、规范、健康的下半场?

点点客作为社交电商服务领域的领军企业,为帮助广大社交电商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联合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于11月30日在上海举办了“《电子商务法》变·法前夜——中国社交电商塔尖人物研讨会”。

会议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核心成员薛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社交电商立法项目负责人朱巍教授,权威解读《电子商务法》与社交电商监管重点。多位资深社交新零售领域产品、法律、财税专家从各自专业领域就社交电商合规实操提出分析建议。

来自各领域的权威专家们根据社交电商的特点、属性,从《电子商务法》立法的初衷和目的进行了阐述,为社交电商在实际操作中常见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困局针对性的给出了具体实操建议,从《电子商务法》条文解读、社交电商法律难点、社交电商产品合规化引导、合规经营实操建议、财税进化等角度为社交电商行业的企业家们进行了一次行业普法。

本次会议为封闭式会议,严格筛选并邀请了300多位来自上市公司、跨国企业、行业内知名电商企业负责人参加,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会议结束后,与会的社交电商代表们表示不仅对法律条文的疑惑都得到了解答,更明确了未来合规发展方向,将充满信心的迎接法制、规范、健康、高速发展的新社交电商时代。

薛军:回顾立法过程,解读《电子商务法》热点难点问题 2013年,《电子商务法》启动立法工作,于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并定于2019年1月1日实行。历经5年磨炼的《电子商务法》通过四次审议,由于涉及利益面广,立法起草过程中一直备受瞩目和争议。其中,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主体是否需要进行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电子商务法》确立了“线上线下平等一致原则”、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创新商业模式,不过度管制”,明年一月始,餐饮、保健品等各线上线下行业都需获取相应经营许可,亮照经营。

电子商务经营者主要分为五种主体:电商平台经营者(开设网上交易空间并让商户入驻)、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如独立app、小程序)、通过其他网络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相关服务提供者(如物流、支付服务)。薛军教授指出,社交电商本身是一种革新、突破的经营模式和经济概念,是把原本付给平台的流量费、推广费等转化为产品分享推广者的酬劳,社交电商的主体还没有完全明确,所以以上五种主体可能都会涉及,法律接下来还会持续关注社交电商生态中各类主体的定性。

薛军教授建议社交电商经营者应通过互联网销售持续稳定的产品与服务,并及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今后亮照经营。另外,《电子商务法》还针对电商平台明确了新规定,例如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管理义务、特定信息报送和披露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等。

最后,薛军教授给现场的社交电商企业们吃了一颗“定心丸”,目前国家对电商的态度是包容、审慎的,商家只要做到两方面的合规,便不用对《电子商务法》的到来过度担心。

经营方式的合规 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保持线上线下一致。

经营模式的合规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办理经营许可证。

朱巍:普及当前国家对社交电商监管重点,点明社交电商未来发展方向 朱教授指出社交电商的本质是社交经济加意愿经济,社交裂变不等于传销。他向社交电商企业们普及了国家当下严打的监管重点,例如涉嫌传销、虚假广告、代言、纳税等问题,并为在场的社交电商代表们详细解答了以下常见经营误区:

传销误区 传销的监管主体是工商和公安,基本原则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涉传关键词包括——人头、会员费、上下线(包含纵向横向)、虚拟币等。传销组织的领导人员包括发起、策划、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累犯及其他关键性人员,只有仅接受组织单位委派,进行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算在传销团队其中。商家应了解传销定义,远离非法活动。

团队计酬误区 应警惕拉人头计酬,或以下线业绩作为上线评价标准、提成依据的计酬方式。只有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实际销售业绩为依据的计酬才是合法合规的团队计酬方式。

发货误区 社交电商收款但不发货、商家发货但消费者不提货、货物堆积在仓储没有实际流通、不以商品交易为目的的,都会被认定为是传销。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及时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如消费者提出暂不提货,则应把货物储存在非自企业名下的仓储方中,向消费者收取仓储费,并保留交易单据和货物流动依据。

宣传误区 社交电商应警惕,遵守广告法,不得变相利用新闻、时政类报道宣传产品和企业;医疗用品、保健食品类不得有代言人或断言产品效果,宣扬治疗、预防疾病等;招商投资类不得宣传回报率、保本无风险、出现专家机构学者代言等;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最后,朱巍教授指出,社交电商企业应警惕用户隐私、纳税、网红、退换货、刷圈广告等问题。社交电商未来发展方向是去网红化、去层级化、去中心化。随着国家立法的逐渐完善、社交电商门槛会逐步提高,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监控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商家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只有做到合规经营,才能持续发展。

技术引导:点点客产品助力社交电商合规化 资深社交新零售领域产品专家李峰和李宝艳随后上台发表了演讲,分别介绍了点点客人人店与人人店新微商这两款产品,在一件代发与囤货制两种不同模式下,为帮助社交电商合规化经营所提供的服务。

社交电商企业以产品销售为导向,将货物真正送到消费者手中,完成完整的货物流转与消费、复购过程,是合规经营的重要环节与依据。点点客产品在商品销售能力上有突出优势。

李峰指出目前社交电商常见的痛点是招商难、管理难、裂变慢、动销难、怕违规等问题。人人店新微商是以软件+服务的形式,不仅在软件技术层面引导模式合规,还通过点点客商学院为商家提供一系列总裁策略班、流量实操班、成交班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指导,帮助商家出货给消费者。

从代理模式、一件代发、智能名片、AI分析到智能客服,人人店新微商能够有效帮助社交电商实现提升销量、降低成本、创新业务等目标,并提供模式合规、财税合规、经营主体合规、平台合规、合同与用户隐私保障等一站式合规解决方案。

李宝艳表示,人人店这款服务了百万商家、拥有3000万+推客、2亿+消费者的点点客明星产品,采用了社交分销模式,以粉丝为渠道,多渠道赋能推客,一件代发同时也是“一键代发”,实现货物快速从厂家直接流转到终端消费者。另外,人人店也将从工商登记、税务申报、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机制等方面,助力社交电商合规化发展。

实操建议:《电子商务法》下,社交电商企业合规经营与财税革命 社交新零售领域资深法律专家谢玉帅随后就社交电商企业常见违法问题进行分析,并分享了相关案例。谢律师强调,《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社交电商经营不仅要合规,还要符合经济逻辑,商家应以销售产品为目的,合理定价,确定各方法律关系,明确投资风险。

关于市场主体登记问题,谢律师补充道,由于各地工商局标准不一,电商经营者应向当地工商局咨询主体登记额度范围,依法纳税,开具发票。即便是没有达到登记要求的,也应如实申报纳税。

谢律师建议,除品牌方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外,经销商、分销商都应及时办理,并在合同内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明确投资风险,真正做到以销售产品为目的的合规经营。

最后,资深社交新零售领域的财税专家周德斌上台分享了《电子商务法》下的财税革命。他指出2018年是税务监管元年,社交电商企业应有计划的进行税务合规化,算好三本帐:没合规之前的公司盈利情况,合规之后的盈利情况,采取合理规划之后的盈利情况,以求及时把控风险。

周德斌建议,社交电商们通过完整的经营和财务战略调整,如梳理股权结构、评估税收优惠、成本费用管理等,完成财务进化,降低税务成本,摆脱“财务焦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届时,中国现有的社交电商形态势必会迎来革新与挑战,迎来一个社交电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社交电商企业需要在变革来临之际了解企业应担当的责任与义务,共同打造社交电商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生态。 本次大会正是社交电商行业迈向健康生态的一个里程碑。点点客作为社交电商生态服务商,也将一如既往地持续引领行业良性发展,通过技术与服务携手社交电商企业共创更辉煌的商业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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